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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六大渎职表现严重危害社会和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9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电视电话动员会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大方面:  

损害国家人民利益

王振川介绍,检察机关2003年以来查办的各类渎职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7.3亿元。  

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王振川举例,如湖南省娄底市原常务副市长易佑德滥用职权造成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的损失。

严重侵害民生利益

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环境资源、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的渎职犯罪,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践踏法制尊严

王振川说:“有的在金钱私利的诱惑下,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有的滥用司法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侵害当事人权益;有的利用执行刑罚、监管改造职权,徇私舞弊,非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作风粗暴、耍特权、逞威风,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手段残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王振川说。

领导干部犯罪增多

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增多。20031月至20073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共立案查办134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85人,厅局级干部55人,省部级干部1人。

 

http://news.qq.com/a/20070510/0000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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